違約的處罰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的處罰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月8日訊 閩侯12歲的小學五年級男生小林,為討自己喜歡的網路主播開心,偷拿母親手機充錢購買昂貴的虛擬物品送主播,一個月下來竟花了近3萬元。直播平臺昨日回應,經核實,小林的賬號最近確實有相應購買記錄,將全款退還。
“我和妻子都在福州上班,孩子是爺爺奶奶在帶,沒想到發生這樣的事。”小林父親林先生說。心理專家提醒,家長需與青春期的孩子建立情感互動,瞭解其需求,告訴他每一種行為的後果,完成孩子社會化的過程。
男孩自稱“富二代” 求主播帶玩網遊
6日,林女士查詢銀行賬戶時驚覺,卡上的錢莫名少了近3萬元。細查發現,從3月12日開始,卡上的錢陸續被轉到一家廣州的網路公司賬戶,其中3000元的轉賬就有9筆,總金額為28600元。“本來轉賬都有簡訊通知,但我手機裡卻都沒看到”。
被媽媽詢問後,上五年級的兒子才承認,是他拿了媽媽手機,購買了許多的虛擬物品,送給了他喜愛的直播平臺的主播。
昨日中午,海都記者見到了小林。在交流中他有些膽怯,話也不多。
“就是喜歡那些主播,想讓他們帶我打遊戲,才買了那些東西。”小林說,他前年就開始玩一款槍擊類遊戲,後來便迷上了。最近,他在直播平臺上看到一些主播玩得很好,便想跟他們學“槍法”。
“我買了‘血瓶’(平臺虛擬物品,5元一個)送他們,每次一般都是幾百個地送,然後他們就帶著我玩。”小林說,他買的虛擬物品主要給頻道號為“90489”的多名主播,其中一名叫“清城”的主播跟他關係最好,小林還曾送給他一個價格為4999元的“藏寶圖”。
“‘清城’對我基本是有求必應,經常帶我打遊戲。”小林說,他跟“清城”是“師徒”關係,兩人經常私下交流。
小林和“清城”的聊天記錄顯示,小林在網上稱母親是開公司的,錢比較多。“清城”曾問小林為何最近少來玩了,是不是“銀行卡里沒有(錢)了”,並說“你可以裝窮,試試身邊的人”。小林則回答:“沒事,我找我媽要點伙食費。”
偷用母親網上支付 還刪通知簡訊
小林說,他知道母親網上支付密碼,要充值時,就以玩手機為由,從母親那拿來手機,在網頁上掃二維碼支付。為防止被發現,每次都會把銀行發來的扣款資訊給刪除。
“週末和(工作日)晚上都會玩幾局遊戲,充值的時候也沒想那麼多。”小林說,現在他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以後不會再這麼做了。
據瞭解,小林的家人曾就此事與“清城”聊天,“清城”表示,小林花的錢目前還在直播平臺,並未到他賬戶上,因此的他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律師:家長有權索回
昨日,海都記者聯絡該公司工作人員,並提供了小林的賬號資訊。該工作人員表示,經核實,小林的賬號最近確實有相應的購買記錄,所花的錢將全額退回,公司今後也將加大相關監管力度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鍾彬律師表示,由於12歲的孩子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近3萬元的錢款已超出孩子能處理的範圍,林先生有權要求直播平臺返還錢款,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交易,拿回這筆錢。
“父母不僅要培養小孩的理財意識,還應該做好支付賬號的保密工作,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鐘律師提醒。
如下:
⒈《鬥魚直播》,公司名稱: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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