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惡意誹謗罪如何定義
網路惡意誹謗罪如何定義
網路惡意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網路技術的定義是什麼
網路技術是從1990年代中期發展起來的新技術,它把網際網路上分散的資源融為有機整體,實現資源的全面共享和有機協作,使人們能夠透明地使用資源的整體能力並按需獲取資訊。
資源包括高效能計算機、儲存資源、資料資源、資訊資源、知識資源、專家資源、大型資料庫、網路、感測器等。 當前的網際網路只限於資訊共享,網路則被認為是網際網路發展的第三階段。網路可以構造地區性的網路、企事業內部網路、區域網網路,甚至家庭網路和個人網路。網路的根本特徵並不一定是它的規模,而是資源共享,消除資源孤島。
如何理解網路營銷的定義
簡單來說,網路營銷就是利用網際網路為手段開展營銷活動。網路營銷目前並沒有統一的定義,與許多新型學科一樣,由於研究人員對網路營銷的研究角度不同,對網路營銷的理解和認識也有較大差異,因此當看到不同書籍中對網路營銷的概念有不同的描述時也不足為怪。根據個人的理解,凡是以網際網路為主要手段開展的營銷活動,都可稱之為網路營銷。
在2000年的一篇文章中,馮英健的《網路營銷基礎與實踐》一書中將網路營銷定義為:“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實現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所進行的,以網際網路為基本手段營造網上經營環境的各種活動。”
網路互動性的定義
在網路傳播中,受者能夠透過多種輸入輸出方式與系統或者其他受者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直接雙向交流的特性被稱為網路互動性。從傳播的基本模式來看它是這樣的一個過程,傳者發出訊息,並透過受者的反饋來確認傳播的效果;而受者不但接收訊息,而且也會根據自己的理解做出相應的反饋。 ...
網路謠言的定義是什麼
網路謠言是指透過網路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體、社交網站、網路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的話語。
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名人要員、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檢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 ...
網路遊戲的定義
網路遊戲:簡稱“網遊”,又稱 “線上遊戲”。指以網際網路為傳輸媒介,以遊戲運營商伺服器和使用者計算機為處理終端,以遊戲客戶端軟體為資訊互動視窗,旨在實現娛樂、休閒、交流和取得虛擬成就,具有可持續性的個體性多人線上遊戲。
網路遊戲與單機遊戲的區別:玩家必須透過網際網路連線來進行多人遊戲。
網路遊戲形 ...
網路惡意誹謗他人名聲權的後果
網路惡意誹謗他人名聲權有以下後果:
1、造成民事侵害的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第一項,停止侵害;第十項,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第十一項,賠禮道歉。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簡述網路教育的定義
網路教育一般指遠端教育遠端教育,在教育部已出臺的一些檔案中,也稱現代遠端教育為網路教育,是成人教育學歷中的一種。是指使用電視及網際網路等傳播媒體的教學模式,它突破了時空的界線,有別於傳統的在校住宿的教學模式。使用這種教學模式的學生,通常是業餘進修者。由於不需要到特定地點上課,因此可以隨時隨地上課。學生亦可 ...
網路營銷具體定義是什麼
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網路營銷是為實現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所進行的,以網際網路為基本手段營造網上經營環境的各種活動,是一個廣義詞,從目前的商業來講網路營銷更寬泛的涵蓋網路的產品及投放網際網路概念。
網路營銷是隨著網際網路進入商業應用而產生的,尤其是全球資訊網、電子郵件、搜尋引擎、社交軟 ...
網路工作室的定義
網路工作室是由幾個人或一個人建立的組織,網路工作室不受地域的限制,其成員可以是異地分開工作的,成員之間的協作主要依靠網際網路。許多網路工作室是由於抱著同一個理想、願望,或出於某種利益等而共同努力的集體。一般沒有資金進行企業註冊,或員工較少的團體,或網上認識的志同道合的朋友,常以工作室的名義存在。網路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