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所謂網路詐騙犯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依靠網路公共平臺,以隱瞞事實和真相的方式,對他人的錢財進行誘騙而導致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網路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所謂網路詐騙犯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依靠網路公共平臺,以隱瞞事實和真相的方式,對他人的錢財進行誘騙而導致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網路金融詐騙犯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3.組織、指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5.曾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10.利用“釣魚網站”連結、“木馬”程式連結、網路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