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監管導致多頭監管,缺乏統一性。適度寬鬆監管導致監管形同虛設。監管立法滯後導致跑路等惡性事件頻發。基層監管部門業務和技術水平難以滿足監管需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監管尚未建立。
我國目前負責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機構是“三會”,即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範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檔案指出,將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負責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工作。目前,銀監會正在制定網際網路金融交易的監管規則
1、減少不理智借貸行為。。網際網路金融還有一定的缺陷,網路中雙方借貸資訊真實性不能夠全面確認,這樣就會讓一些非法分子的一些詐騙行為更加方便。比如P2P是個人理財產品,但是因為產品監管力度的不夠,所以導致借款人資訊有水分。因此,做好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工作,可以減少不理智的借貸行為出現,保障網際網路金融的正常秩序。
2、促使市場健康發展。若是投資者出現了集體撤資的現象,則就會導致金融行業受到重大的衝擊。因此,經過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不僅僅是對企業進行監管,同時也對其中的投資者進行管理,以此來規範網際網路金融,促使其健康發展。
3、利於追究事故責任。和傳統金融相比,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相對較大,所以一些網際網路金融專案的開發商不願意承擔投資方的風險,產品銷售方為了提升銷量,在宣傳過程中給予投資者的承諾也比較模糊,致使了投資者無法清除地看到產品中存在的風險。在這種環境下,金融產品若是出現了問題。則金融市場就無法全面承擔經濟損失。因此,只有投資者自己承擔其中的損失。針對這種問題就需要做好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工作,建設完善的網際網路事故責任體系,確定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以此降低投資者的風險。
網際網路的影響 全球性的宏觀背景中,網際網路的影響當屬首選。網際網路已經影響了許多行業,金融業也不例外。
走向數字化 走向數字化是未來社會的整體趨勢。目前,全社會資訊中約有70%已經被數字化。未來,各類感測器會更加普及,購物、消費、閱讀等活動均會從線下轉到線上,網際網路上會產生很多複雜的溝通和分工協作 ...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訊、計算機和資訊保安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使用者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線的電子支付模式。
2、P2P網貸
P2P網貸英文稱為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國內又稱“人人貸”。P ...
1、網際網路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通訊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資訊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2、網際網路金融不是網際網路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使用者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 ...
網際網路金融(ITFIN)就是網際網路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依託大資料和雲計算在開放的網際網路平臺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及其服務體系,包括基於網路平臺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體系以及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等,並具有普惠金融、平臺金融、資訊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異於傳統金融的金融模 ...
1、網際網路金融運營是指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尋引擎,app等網際網路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資訊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
2、網際網路金融產品運營主要負責:1.規劃設計滿足客戶需求的金融產品,洞察客戶的需求,偏好,並充分考慮風險以合規性的要求,完成金融產品的設計與上線;2.收集、分 ...
金融監管理論又稱分子與分母對策理論。巴塞爾協議對世界各國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規定開展國際結算業務的銀行其資本比率不能低於百分之八,其中核心資本比率不能少於百分之四。為了適應這一要求,提高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一些銀行往往透過重組來壓縮資產規模和增加資本,從而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所謂分子對策就是擴 ...
從支付來看,商業銀行的支付結算傳統上是社會結算,但從去年以來,第三方支付越來越重要,尤其是像支付寶[微博]、財富通這些第三方支付成為線上支付的主流。在交易鏈條的重構過程中,客戶的交易資訊和消費資訊被隔離開來,對銀行有釜底抽薪的顛覆性作用。從負債端來看,網際網路金融對銀行活期存款的衝擊。傳統的金融機構需要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