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之外繼承的遺產。那麼這筆遺產也不是屬於共同財財產。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之外繼承的遺產。那麼這筆遺產也不是屬於共同財財產。
商業房產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是雙方可自行規定此房屋屬於共同擁有還是按份共有。
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
2、證件準備是關鍵。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如果是子女婚後父母贈與的房產,歸誰要分情況對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孩子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該房產為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產,無論產權登記在哪個孩子名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