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並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並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一說始於漢;二說始於六朝;三說始於唐;四說始於五代。纏足,是我國封建社會殘害婦女的一種惡俗。那麼纏足究竟始於什麼時代,說者各持已見。
一說始於漢。持此看法者的根據是《丹鉛總錄》引《雜事秘辛》漢保林吳鉤奏言 乘氏忠侯梁商女足長八寸,脛跗豐妍底平趾斂,約嫌迫襪.收束微如禁中。
二說始於六朝。據《南史》載,齊東昏侯為潘貴妃鑿金為蓮花以貼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花。六朝樂府雙行纏說 新羅繡行纏,足趺如春研;他人不言好,獨我知可憐!所以,持此說法者認為六朝時期是纏足的開始^
三說始於唐。《群談採餘》中有詠楊貴妃羅襪詩一首 仙子凌波去不還,獨留塵
襪馬嵬山;可憐一掬無三寸,踏盡中原萬里翻。在唐代文人筆下,也有對女人小腳的描寫,如白居易《上陽人》中的小頭鞋履窄衣裳……天寶末年時世妝。
四說始於五代。據陶宗儀《南村輟耕錄》記載,南唐李後主有一宮嬪叫窈娘,身段纖小,能歌善舞。後主作金蓮,髙六尺.令窈娘以帛纏足,屈上為新月狀,穿著白襪在蓮花中翩翩起舞,迴旋飛轉,就像凌雲踏霧般。張邦*墨莊漫錄》也稱弓足起於南唐李後主,是為纏足之始.出現後時人效之,以纖小為妙,自此纏足之風泛起。
婦女纏足作為一種民間習俗,受到封建統治者的認可和文人墨客的欣賞。然而,有關這方面的記載,在歷代正史中卻很少見到。因此,要弄清古代女子纏足的起始時間,看來並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纏足的起始年代說法很多,但這些早期的記載,大多很難確定,一直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記載,纏足風俗的興盛到明清時代,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漢族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但也有少數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采茶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
清朝建立後,朝廷多次下令不準民間纏足,尤其禁止滿族人纏足,但是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頗深,成效不大,纏足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至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性僕人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