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法上極為發達完善,公法上不甚發展;
2、立法形式上非常靈活簡便,獨具自己的特色;
3、法制建設與法學研究方面上達到了緊密結合;
4、深湛的原則與制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5、卷帙浩繁,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
1、私法上極為發達完善,公法上不甚發展;
2、立法形式上非常靈活簡便,獨具自己的特色;
3、法制建設與法學研究方面上達到了緊密結合;
4、深湛的原則與制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5、卷帙浩繁,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
1、自然法賦予羅馬法以理論指導。羅馬自然法思想的最早淵源可追溯及古希臘哲學,在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蘇格拉底、柏拉圖以及亞里斯多德等人的著述中可略見其端倪。
2、自然法促成羅馬法對客觀自然規律的尊重。羅馬法之所以能跨越時空的限制,歷經千餘年而影響不減,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羅馬法特別是其私法如實地反映了客觀自然規律。因為只有反映客觀自然規律的法,才是對事物本質的規定,才是理性的結晶。
3、自然法推動了羅馬法不斷地由封閉走向開放。古羅馬早期只有市民法,該法狹隘嚴峻,,只適用羅馬市民,是羅馬市民的特權法,羅馬市民以外的其他人均不受其保護。市民法的狹隘、注重形式、程式煩瑣、不靈活等特點嚴重地阻礙了羅馬法的發展。但自從自然法傳入羅馬後,羅馬法上述發展的窘境有了較大的改觀,羅馬法在自然法思想的指引下,在最高外事裁判官法的基礎上形成了有別於市民法的萬民法。
1、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鑑與發展。
《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就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繼承了《法學階梯》的人法、物法、訴訟法的體例;
而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則是以《學說彙纂》為藍本的,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兩國的民法體系,又為瑞士、義大利、丹麥、日本等眾多國家直接或間接的加以仿效。
2、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如公民在私法範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不告不理”、一審終審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