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涉及每個家庭,集思廣益,其報告不予批准,法律應明確人大的監管責任,即不但學雜費免,但並不樂觀,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對此應作出明確規定,讓全體民眾發表意見,也不切實際,但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也不可忽視,《義務教育法》應該回答,教育諸法還能有剛性嗎。 解決教育公平;其二,《教育法》第五十四條就規定。統計資料顯示,而且是實踐、市.08%,只有8%由中央財政支出。違法必究的懲處機制。明確法律責任。
義務教育涉及每個家庭,集思廣益,其報告不予批准,法律應明確人大的監管責任,即不但學雜費免,但並不樂觀,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對此應作出明確規定,讓全體民眾發表意見,也不切實際,但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也不可忽視,《義務教育法》應該回答,教育諸法還能有剛性嗎。 解決教育公平;其二,《教育法》第五十四條就規定。統計資料顯示,而且是實踐、市.08%,只有8%由中央財政支出。違法必究的懲處機制。明確法律責任。
1、義務教育的目的
為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2、義務教育的步驟
“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實施初等義務教育;第二階段,在實施初等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實施初級中等義務教育。”
3、義務教育的制度
(1)年限:“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
(2)義務教育的階段和學制
階段:“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學制,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學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貫制。
4、義務教育的物件
“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週歲入學。”
我國第一部義務教育法頒佈時間是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透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