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遺產完全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先於被繼承人去世,那麼遺產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除上述繼承人外,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原則上平均分割,也可以按各方協商一致的其它方式分割。
在協商不成有爭議的情況下,可到法院起訴,法院
按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遺產完全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先於被繼承人去世,那麼遺產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除上述繼承人外,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原則上平均分割,也可以按各方協商一致的其它方式分割。
在協商不成有爭議的情況下,可到法院起訴,法院
當事人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序位來繼承,再婚後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撫養關係的,那麼也有對方當事人的繼承權(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係的,為遺產第一序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同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等額分配遺產。
1、親生子女。父母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2、繼子女。是指妻與前夫或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係,是因為父母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離婚後一方或雙方再婚,子女與父親或母親的再婚配偶共同生活而形成的。繼父或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可作為其繼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依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