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老人的真實意願的遺贈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是老人的真實意願的遺贈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若是老人在訂立遺囑時,不慎處置了他人的財產,此時並不會導致整個遺囑的內容無效,而是涉及到他人財產處分的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老人訂立的遺囑即使不公證,但是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即是有效的。遺囑的法定有效條件是:
1、實質條件:(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2、形式要件: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