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內有償還責任。
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並不知情,那麼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
3、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麼也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擔還款責任。
4、如果夫妻之間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麼,妻子也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老公欠錢跑路了,妻子不一定要償還債務。此時的妻子需要冷靜下來分析債務形成的型別,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老公的個人債務,是真實的還是虛構的,是正常合法的借貸還是違法犯罪,對於虛假和違法的負債受到債主追討的和惡意騷擾的,必要時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債,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往往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老公欠的債,老婆是要還的。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婚姻期間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負的債務,一般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二人均負有償還責任。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依法凍結妻子的銀行賬戶。當然,如果丈夫對外負債,妻子不知情,且沒有用於家庭生活的,妻子可不用個人財產承擔還款責任。但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仍可以強制執行(不論登記在誰名下)。這種情況下,妻子要證明存款是 ...
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是丈夫個人欠錢,則對方起訴丈夫個人,並且對方申請了財產保全,則會凍結丈夫的銀行卡的,但是一般是不會凍結妻子的,因為妻子不是本案的被告,也沒有證據證明此債務時夫妻共同債務。 ...
欠錢跑路,一般情況下不會被通緝,但如果對於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負刑事責任,就有可能會被通緝了。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 ...
老公欠錢老婆有沒有義務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一方在外欠的債務,只要是用於用於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資經營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現在還不了,妻子有義務償還。
如果是男方單獨欠下的債務,用於個人投資或者消費的,則屬於個人債務,女方無償還的義務。
另外《婚姻法》第十九條還規 ...
老公欠錢離婚的處理是如果是個人債務,則由個人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即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 ...
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共同承擔債務;法院認定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是從以下角度出發,例如:一方借款數額較大另一方確實不知情,一方借錢用於賭博、吸毒等,對於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一般配偶一方可以不予承擔。提供的必要資訊較少,依據以前處理的婚姻案件經驗,為您站在調解不成、需要訴訟解決的角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