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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監護人確定是怎樣的

老年人監護人確定是怎樣的

  老年人監護人的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老年人監護人如何辦理指定公證

  監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監護協議公證也可由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件;

  (2)與被監護人關係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4)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監護協議不得含有強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訓練等有礙被監護人成長的內容,對不符合我國憲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的監護協議,公證處不能給予公證。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小孩的法定監護人如何確定

  小孩的法定監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誰是老年人監護人

  為了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我國設定了監護人制度。監護人主要職責就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老年人是特殊保護群體,為了能夠更好地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具備完全民 ...

老年人勞動關係是怎樣確定

  60週歲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認勞動關係,將會根據勞動者是否已經開始享有養老保險金,如果已經享有養老保險金雙方的勞動關係將被破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 ...

夫妻離婚後怎麼確定子女的監護人

  子女監護人的確定,應考慮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主要是根據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孩子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孩子的意願及態度、對孩子的教養計劃等作為判斷孩子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同時,在法律上,父母親 ...

老年痴呆症的代理監護人怎麼確定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

監護人責任的訴訟主體的確定是誰

  監護人責任的訴訟主體的確定是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監護人確定方式主要有哪些

  監護人的確定方式主要有協議和指定監護人這兩種方法。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指定監護是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力機關指定的監護。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 ...

監護人確定有爭議的怎麼處理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處理,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