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還錢的老賴,可以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應當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透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透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對於不還錢的老賴,可以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應當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透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透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老賴不還錢,起訴時應準備的證據有: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2、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老賴不還錢不可以報警。一般來說,老賴欠錢不還的話,債權人不能報警。因為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不在警察的職責管轄範圍之內。債權人可以透過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法院作出判決後,老賴仍然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扣留提取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