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全國省級公務員考試允許專科,省直屬和地級市都要本科及碩士研究生學歷。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國考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全國省級公務員考試允許專科,省直屬和地級市都要本科及碩士研究生學歷。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報考國家公務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六)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批准的其它條件。
1、國籍要求: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物件需滿足“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一大前提,其他國籍人員不在招考範圍內。
2、年齡要求:國家公務員考試年齡要求為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部分人員年齡要求有所放寬。如2017年國考年齡要求為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擁護憲法: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憲法的人員,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基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