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式方面:我們考慮公開選任法官可以不必參加統一公務員考試,但是要參加由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共同組織的專門考試,由於透過司法考試的人數有限,考試的報名、開考、面試比例可以適當降低。
2、報名條件:必須透過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具備法官法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根據不同法院法官的具體條件,具備一定年限的法律工作經歷,比如:選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員,大學本科畢業的,至少需要有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經歷。
3、法官的來源有三種:一是社會上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優秀法律人才;二是上級法
1、程式方面:我們考慮公開選任法官可以不必參加統一公務員考試,但是要參加由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共同組織的專門考試,由於透過司法考試的人數有限,考試的報名、開考、面試比例可以適當降低。
2、報名條件:必須透過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具備法官法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根據不同法院法官的具體條件,具備一定年限的法律工作經歷,比如:選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員,大學本科畢業的,至少需要有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經歷。
3、法官的來源有三種:一是社會上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優秀法律人才;二是上級法
1、對報考職位的審查。審查報考者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考職位的要求。
2、對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戶口簙(查居住地、年齡)、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3、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並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4、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需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證;
(2)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房屋已經建成的,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轉讓方如為國有企業的,需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如為公司制企業的,需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如為共有產轉讓的,需經共有人達成一致意見;
(4)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如權屬有爭議、土地使用權被查封等;(5)沒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
(6)政府對擬轉讓地塊無收購儲備計劃。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規定辦理出讓土地轉讓及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