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求:1、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2、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3、微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合法性。
微信上的聊天資訊屬於電子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電子資料包括五大類:
1、網頁、部落格、微部落格等網路平臺釋出的資訊;
2、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
3、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4、文件、圖片、音訊、影片、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式等電子檔案;
5、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照片作為其複製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但其證明效力要低一些,並且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民事訴訟法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影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因此,作為當事人首先應當儘量提交原件,特別是合同這樣重大的書證,涉及當事人的重大利 ...
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
聊天記錄可以作為仲裁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電子資料。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首先是確認雙方真實身份,如果雙方都承認這一身份,或者從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判斷出雙方身份的,則可以確認為雙方真實內容。對於聊天記錄資料的真實性問題。如果是雙方現場在網路交談,並經公證,應該確認 ...
1、聊天記錄、錄音、攝像等能作為法庭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第二十二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3、聊天記錄、錄音、攝像等視 ...
使用微信的時候,想知道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借款證據嗎,下面來介紹一下
第一步微信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借款證據的,但是儘量還提供證明轉賬是借款的材料,如聊天記錄,錄音等
第二步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微信轉賬記錄,點選支付
第三步進去微信支付之後,點選錢包
第四步在微信錢包中,點選賬單
第五步進去 ...
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法律依據,電子資料憑證屬於證據,是《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證據的一種,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是一種有效的證據。
但是,轉賬憑證本身而言,只是能證明雙方有款項往來,具體此款項是什麼性質,能不能證明當事人的主張,還需要透過其它的證據來說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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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語言低俗僅能作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能僅以此作為離婚的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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