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分類最早產生於19世紀的美國。職位分類通常是根據職位的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等進行分類,劃分為若干種類和等級,以便對從事不同性質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對同類同級的人員用統一的標準治理,以實現人事治理的科學化,做到“適才適所”,勞動報酬公平合理,是現代人事分類的一種型別。與品位分類相對。職位分類是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側重職位的職務、職責與職權。在組織裡面,最常用的職位分類便是部門分類和等級分類,例如人事部司理,就涵蓋了兩方面的分類。
職位分類最早產生於19世紀的美國。職位分類通常是根據職位的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等進行分類,劃分為若干種類和等級,以便對從事不同性質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對同類同級的人員用統一的標準治理,以實現人事治理的科學化,做到“適才適所”,勞動報酬公平合理,是現代人事分類的一種型別。與品位分類相對。職位分類是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側重職位的職務、職責與職權。在組織裡面,最常用的職位分類便是部門分類和等級分類,例如人事部司理,就涵蓋了兩方面的分類。
夏朝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據《史記》、《尚書》等古籍記載,從那時起,稅收就已經存在。《孟子》根據傳說,指出當時所徵收的稅叫做“貢”。夏朝的“貢”,同它所實行的國有土地分封制有密切的聯絡。夏朝政府將國有土地按官爵大小分封給各級奴隸主貴族,讓他們再轉分配給農民耕種,以用於“制祿”和“制賦”。農民耕種官家土地,應上繳糧食的標準規定為十取其一,即“民耕五十畝,貢五畝”。這就是孟子所說的“夏后氏五十而貢”。孟子引用古之賢人龍子的一段話:“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歲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這表明,“貢”是一種按照常年產量課徵的實物租稅。當時的農業生產力極端低下,“凶歲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說明了“貢”這種實物稅是夏朝奴隸主國家為了保證它的國家收入,對農民所實行的一種強迫課徵制度。對於夏朝的“貢”,也有人認為,在當時土地屬於大奴隸主國家所有的條件下,實際上應屬地租性質,並不是稅。
1831年,英國科學家法拉第發現了電磁感應現象,提出了發電機的理論基礎。科學家們根據這一發現,從19世紀六七十年代起對電作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出現了一系列電氣發明。1866年德國人西門子製成發電機。19世紀70年代,實際可用的發電機問世。法拉第發電機的發明,標誌著人類進入電力時代,影響直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