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並不是員工否認了賬目就不可以立案的,是否能夠立案也需要根據他的行為或做法是否構成了職務侵佔罪來看的。證據不足的,也可以立案(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即可),但是最終證據不足是不能定罪的。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務侵佔達成調解,公安如果還沒有掌握確切有犯罪事實證據,案件還沒有到檢察院,可以撤案。構成刑事犯罪,如果立案屬於公訴案件,不能撤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植物侵佔罪經偵管轄。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竊取或以其他手段佔有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職務侵佔罪不是持續犯。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持續犯也叫繼續犯,是指作用於同一物件的一個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
職務侵佔罪是存在未遂狀態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 ...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職務侵佔罪的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 ...
1、職務侵佔罪是對公司或者其他合法單位的財產進行侵佔,是侵犯財產權利的犯罪,所以是屬於經濟犯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貪汙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 ...
職務侵佔全額退款有罰金。罰金是刑罰的一種,罰金是交給國家規定的機關的,與歸還侵佔的款項無關,也就是說罰金要繳納,侵佔的款項也要還回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 ...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職務侵佔罪是不在自訴案件範圍之內,屬於公訴案件。對於職務侵佔罪,公安機關需要進行立案偵查,收集足夠的證據,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由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