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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有可能判無期嗎

職務侵佔罪有可能判無期嗎

  職務侵佔罪不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

  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還款後還定罪嗎

  主要看侵佔金額,如果金額達到入罪金額的話,依然會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職務侵佔一旦構成立案標準司法系統介入,就不會因公司不追究而銷案,還錢與公司不追究只能作為量刑情節,從輕處罰,其侵佔行為已觸犯了刑法,依法要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事案件有可能判緩嗎

  緩刑就是適用刑事案件的,不適用其它案件。只要符合有關條件的,法院就可以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職務侵佔受理後能撤回

  職務侵佔罪公安局立案之後一般不能撤銷。公安機關對職務侵佔案件進行立案後,報案人一般是不能要求撤銷案件的,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符合撤案條件的,才會撤銷案件。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

職務侵佔退贓還判刑

  行為人實施職務侵佔罪,雖然事後退贓,但是其犯罪行為已經實行完畢,仍還需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但退贓這一行為可能會影響具體量刑,可以根據具體情節在量刑上酌情考慮。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

職務侵佔最高多少年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 ...

職務侵佔經偵管轄

  植物侵佔罪經偵管轄。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竊取或以其他手段佔有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臨時工能成為職務侵佔主體

  臨時工能成為職務侵佔罪主體。   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臨時工也是公司人員,只要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就構成職務侵佔罪。但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話,就不能夠成為本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

職務侵佔批捕了能不上訴

  職務侵佔罪批捕了是可以不起訴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 ...

職務侵佔是持續犯

  職務侵佔罪不是持續犯。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持續犯也叫繼續犯,是指作用於同一物件的一個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