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2、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3、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4、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2、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3、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4、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根據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構成工傷,需要看是否具備以下三個要素:
一是“上下班途中”,就是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
二是“受到事故傷害”,可以是職工未駕駛或乘坐車輛發生事故受到的傷害,可以是職工自己駕駛或乘坐的車輛發生事故受到的傷害,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事故受到的傷害,包括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三是“事故認定為非本人主要責任”,也就是包括“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這三類。
因此,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對事故的發生不承擔主要責任的話,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本人的的主要責任,則算工傷,如果是本人的主要責任,則不算工傷。
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點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範疇。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