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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由哪一方承擔

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由哪一方承擔

  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工傷傷殘鑑定費由誰來承擔

  工傷職工初次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不服初次鑑定結論,申請再次鑑定的,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怎麼進行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確認

  進行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確認的方式是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後按照相關程式進行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醫療事故鑑定費一方支付

  醫療事故鑑定費的支付,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 ...

員工加班的事實應該一方舉證

  員工加班的事實如果必須由單位提供的,則需要用人單位舉證。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

房屋中介費承擔

  賣方買方共同承擔。一般情況下品牌中介應該向買家收取2%,賣家1%不過賣方的中介費是可以商量的,好多賣家都不交中介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 ...

公交車上由於司機急剎車造成的損失比如手機被摔責任一方由於急剎車被他人撞傷責任在誰

  一般來講這種情況可能涉及三方,旅客、承運人、引起事故的第三方。先說承運人的責任:客運合同中旅客人身損害由承運人負責,無論是否存在過錯,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財產損害以承運人有過錯為前提。第三方責任:第三方在有過錯的前提下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在前兩 ...

打官司的費用一方承擔

  上法院打官司的訴訟費用,一般應先由原告在立案時預交,最後在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向法院起訴的,不需要預交訴訟費)。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 ...

租房中介費承擔

  1、租房中介費應由房東與租房人各付一半,因為房屋租賃雙方都享受到了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   2、但實際生活中卻是由租房人一人承擔,即便是房東與租房人共同承擔,房東也會將費用轉移到租房人身上,如提高房價,透過房價將這部分開支賺回來。 ...

代駕事故責任承擔責任誰來承擔

  代駕租車合同因司機過錯導致第三人損害賠償應由代駕租車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