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鑑定是指職業病診斷委員會按照相關標準對當事人是否患有職業病進行的鑑定。
職業病鑑定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防治法》第46條的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佈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鑑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鑑定是指職業病診斷委員會按照相關標準對當事人是否患有職業病進行的鑑定。
職業病鑑定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防治法》第46條的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佈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鑑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
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
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在訴訟中司法鑑定費用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援,各承擔一部分。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