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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鑑定費用誰負責

職業病鑑定費用誰負責

  職業病鑑定是指職業病診斷委員會按照相關標準對當事人是否患有職業病進行的鑑定。

  職業病鑑定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防治法》第46條的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佈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鑑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傷殘鑑定費用誰負責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

  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

  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在訴訟中司法鑑定費用誰出

  在訴訟中司法鑑定費用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援,各承擔一部分。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支付

  1、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舉證責任方承擔,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   2。《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 ...

交通事故痕跡鑑定費用承擔

  機動車痕跡鑑定的費用在幾百元左右,按責任的劃分比例來承擔這個費用。事故中一方是全責的,則由全責方全部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費用。如需對事故車輛等檢驗材料進行鑑定,辦案人員應在事發後72小時內按規定專案認真填寫相關的委託書,並由辦案人員親自送至鑑定大廳技術部門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道路 ...

交通事故車輛首次鑑定費用

  1、當事人進行的是有根據、有必要的鑑定,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肇事者承擔。   2、但肇事者已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將風險已經轉嫁給保險公司,並且鑑定費用系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而產生的損失,屬於交強險賠償的範圍,而且雖然受害人進行鑑定是為了完成自己的舉證責任,但是這種責任是由於肇事者的不法行為引起的,受 ...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先由申請人墊付,最後根據責任比例進行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鑑定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 ...

司法鑑定費用承擔

  現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鑑定費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則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援,各承擔一部分。 ...

起訴離婚的費用負責承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重新鑑定費用承擔

  重新鑑定是誰提出誰承擔,具體規則如下:   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是不需要鑑定的,此時被害人要求鑑定的,由被害人自行承擔鑑定費用,鑑定後一方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重新鑑定的,按照誰提出誰承擔費用的原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