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要求,“大力清理簡併種類過多、劃分過細的資質資格許可事項”“推動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分批調整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推動實現由用人單位和第三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政府不再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要求,“大力清理簡併種類過多、劃分過細的資質資格許可事項”“推動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分批調整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推動實現由用人單位和第三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政府不再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退出職業資格目錄意思是該職業在職業資格目錄中除名。職業即個人所從事的服務於社會並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職業是參與社會分工,利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為社會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
職業是人類在勞動過程中的分工現象,它體現的是勞動力與勞動資料之間的結合關係,其實也體現出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勞動產品的交換體現的是不同職業之間的勞動交換關係。這種勞動過程中結成的人與人的關係無疑是社會性的,他們之間的勞動交換反映的是不同職業之間的等價關係,這反映了職業活動職業勞動成果的社會屬性。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准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定的條件和要求。准入類職業資格關係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今後職業資格設定、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規定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後,按程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定國家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誌。對違法違規設定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資格資質持有人因不具備應有職業水平導致重大過失的,負責許可認定的單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