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緻人輕傷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此外根據造成的受傷情況進行賠償,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賠償專案有以下15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其他財產損失費。但是每個賠償專案都需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援。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輕傷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此外根據造成的受傷情況進行賠償,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賠償專案有以下15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其他財產損失費。但是每個賠償專案都需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援。
交通事故逃逸緻人死亡,對於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能充分證明行為人不知道逃逸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及不具備間接故意殺人主客觀條件的,均應按交通肇事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肇事逃逸緻人受傷應當依照具體情形,傷者傷勢,事故責任等進行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