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制是指發行人在準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註冊。作形式審查,至於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稽核要件。不作出價值判斷。申報檔案提交後,經過法定期間,主管機關若無異議,申請即自動生效。
2、A股目前實行註冊制的是科創板、新三板精選層以及即將改革的創業板。
1、註冊制是指發行人在準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註冊。作形式審查,至於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稽核要件。不作出價值判斷。申報檔案提交後,經過法定期間,主管機關若無異議,申請即自動生效。
2、A股目前實行註冊制的是科創板、新三板精選層以及即將改革的創業板。
1、註冊制是指發行人在準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註冊。作形式審查,至於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稽核要件。不作出價值判斷。申報檔案提交後,經過法定期間,主管機關若無異議,申請即自動生效。
2、A股目前實行註冊制的是科創板、新三板精選層以及即將改革的創業板。
科創板全稱“科技創新板”,俗稱“四新板”(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其歷史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
註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資訊和資料公開,製成法律檔案,送交主管機構審查,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資訊和資料是否履行了資訊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稽核機構只對註冊檔案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如果公開方式適當,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註冊。
註冊制主張事後控制。註冊制的核心是隻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