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位訴訟的條件如下:
1、提起訴訟的股東是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51條,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代位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與次債務人不能就代位權訴訟進行協議管轄、協議仲裁。
【法律依據】
《合同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
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 ...
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是,1、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應具有合法性;2、債務人對他人享有到期債權,但其怠於行使其權利,致使債權人產生損害;3、債務人對他人所享有的債權已經屬於到期狀態;4、債務人的到期債權並不是債務人人身專屬性權利。這裡的專屬性權利是指那些根據撫養、贍養、繼承等身份關係而發生的給付請求權,還有退休金、 ...
代位權訴訟要的條件有: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 ...
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 ...
代位繼承的條件有:
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於父母死亡。
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並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3、代位繼承 ...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合同法》 ...
案件執行期間法院只有在確認債務人確實已經沒有財產可以償還債權人的債務時,債權人對次債務人提出代位權訴訟,才會被法院透過,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