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承擔的責任有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東履行出資的責任後,就會有相應的權利,而表決權是股東的基本權利之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股東出資未到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股東出資未到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內部責任:向公司補足出資並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權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東資格;
二是外部責任,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 ...
根據《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出資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
股東出資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一、公司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註冊資本是公司承擔風險、償還債務的基本保障。虛報註冊資本而成立的空殼公司,在其未來的經營活動中,完全有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進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二、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貨幣財產。三、公司的 ...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除了貨幣出資外,股東還可以用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實物等進行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
新公司法股東出資的規定是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 ...
股東出資不足可以採取下列措施解決:
1、減資。採取這種方法的,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
2、替代出資。由其它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存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 ...
股東出資違約的對其他發起人承擔:違約責任。
當發起人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時,其基於訂立的發起人協議或者設立協議的約定,該出資瑕疵的發起人(或股東)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出資違約的對公司承擔:補足出資+承擔連帶責任
1、股東未出資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