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在公司物擔任職務,利用職務上的債務對公司財物進行非法佔有的,數額達到較大,就可以構成職務侵佔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 ...
職務侵佔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
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期如下:
1、如果是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間量刑的話,那麼追訴期為5年。
2、如果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間量刑的話,那麼追訴期為1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 ...
植物侵佔罪經偵管轄。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竊取或以其他手段佔有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臨時工能成為職務侵佔罪主體。
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臨時工也是公司人員,只要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就構成職務侵佔罪。但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話,就不能夠成為本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
職務侵佔罪辯護要點是:
1、以是否具備犯罪主體資格作無罪或罪輕辯護;
2、以主觀方面是否具有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的故意作無罪或罪輕辯護;
3、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單位財物作無罪或罪輕辯護;
4、以是否利用職務便利作無罪或罪輕辯護;
5、以死否實施侵佔行為作無罪或罪輕辯護等。
【法律依據】 ...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1、要有透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
如果不是透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