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自己要出錢;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的時候都是帶行權價格的,如果價格低於市場價則公告取消或調低。股權激勵是一種透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法律依據: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物件透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的除外。
股權激勵自己要出錢;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的時候都是帶行權價格的,如果價格低於市場價則公告取消或調低。股權激勵是一種透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法律依據: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物件透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的除外。
股權激勵存在的風險有:
1、原始股東股權稀釋風險:賬面股權的減持或稀釋,這將對公司未來的治理結構及控制關係產生影響。
2、股權糾紛法律風險:股權激勵物件取得公司股權以後,作為新股東,有可能與創始股東在公司經營管理、發展戰略上出現分歧,也有可能在享受到公司股權升值帶來的收益後,違反股權激勵計劃有關鎖定期的規定或相關承諾,擅自離職等,上述情形均存在導致股權糾紛的風險。
6、稅務風險:若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實股激勵,轉讓對價若低於轉讓標的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將可能被稅務機關重新核定轉讓收入,以調高所得稅納稅稅基。
【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淨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質押後還能貸款,需要的條件是: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業績良好;
3、作為質物的股權業經證券登記中心登記託管;
4、《貸款通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根據《擔保法》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