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因此,公司股東的股權辦理質押過程中,須注意兩點,一是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因此,公司股東的股權辦理質押過程中,須注意兩點,一是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未辦理登記沒有效力,根據《擔保法》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另外,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股權質押也可以是關聯交易的一種形式,但並不是所有股權質押都是屬於關聯交易,需要符合關聯交易的構成要件才屬於關聯交易。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對關聯交易行為的例子進行了列舉:(1)購買或銷售商品;(2)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代理;(5)租賃;(6)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7)擔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與開發專案的轉移;(10)許可協議;(11)關鍵管理人員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