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後果有:
1、返還財產。根據《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辦理手續。受讓方有義務將其依據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所取得的股權返還給轉讓方;
3、分紅返還。轉讓方即使未與受讓方締結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也不能違法分紅;
4、賠償損失。對由於自己的過錯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後果有:
1、返還財產。根據《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辦理手續。受讓方有義務將其依據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所取得的股權返還給轉讓方;
3、分紅返還。轉讓方即使未與受讓方締結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也不能違法分紅;
4、賠償損失。對由於自己的過錯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對於以下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
3、因欺詐而訂立的;
4、因脅迫而訂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讓人要承擔因註冊資本不到位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2、出讓人轉讓後因註冊資本不到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因為雖然出讓人已不是股東,但公司設立時的法定義務,不因股權轉讓而免除。
3、受讓人以欺詐為由主張股權轉讓的撤銷權,一旦股權轉讓合同被撤銷,因出資瑕疵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出讓人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