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雙方都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貼上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股權轉讓雙方都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貼上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印花稅是少有雙向徵收的稅款,就是經濟業務雙方都徵收,是根據合同的標的來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彙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稅率是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徵收:
1、工業企業:按採購金額和產品銷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計稅額;
2、商業批發企業:按採購金額和銷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計稅額;
3、商業零售企業:按採購金額的60%—80%核定計稅額。對不能確定採購金額的,按採購成本確定採購金額。
企業房產稅每年都要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房產稅是每年徵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兩次徵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徵收。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