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受到了嚴格的法律規制:
一是對不同投資主體持有的股權如國家股、法人股等,法律對其可轉讓性、受讓人和轉讓方式作了不同的規定;
二是某些特定主體持有的股權,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間內轉讓;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權轉讓的程式,法律也作了不同的規定;
四是不僅不同型別的股權轉讓的方式不同,相同型別的股權轉讓的具體方式也有區別。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
(一)首先需要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二)需要其他股東對相關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符合下列兩個條件合同有效:
1、合同主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在法律上具有締結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雙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另一個要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公司其他股東對股權轉讓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指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 ...
隱名股東能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當然有權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 ...
股權轉讓後不影響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如果股權轉讓後導致需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的,則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
股權轉讓合同解除後處理是,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後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恢復原狀包括: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合同解除無溯及力的不能恢復原狀,根據《合同法》規定,是否能夠恢復原狀 ...
有下列幾種做法:
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2、將公司淨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
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
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來確定轉讓價格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 ...
1、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透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轉讓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
3、股份轉讓是 ...
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