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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增資擴股可以嗎

股權轉讓後增資擴股可以嗎

  股權轉讓後,可以進行增資擴股。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增資擴股是一種融資方式,目的是增加企業的資本;股權轉讓和前一種並不是一樣的概念,是在總體股權不變的情況下,原有持股人將自己所持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得其他人獲得股東權。並不牽扯到增加企業的資本,只是公司股東會發生變化。因此,股東將股權轉讓後,企業仍然可以增資擴股。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權轉讓後股票會漲嗎

  股權轉讓股價是會上漲的,但這裡有前提條件需要滿足。當股東減持不良的資產,讓優質的資產進入到上市公司中,這是利好的資訊,股價是會上漲的。但如果公司業績不佳,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是為了規避風險,那麼這種股權轉讓的操作會讓股價下跌。

  當發生股權轉讓時,要根據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業績等情況分析,並不是每一次股權轉讓都能提升股價的。很多時候公司的內部情況個人投資者很難知道,這時候只能依靠自己的投資經驗去判斷了。

股權轉讓後債權債務會轉移嗎

  公司的債權債務並不會隨著股權的轉讓而轉移。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不影響公司對外承擔債權的能力,公司獨立的法人人格並未受到影響。因此,公司的部分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並不因此而隨同轉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重組

  股權轉讓之後,不可避免地要發生重組,在股權轉讓之後,股東持有的股份就發生了變更,公司就會重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 ...

股權轉讓股東的責任還要承擔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權轉讓後股東的責任是否還要承擔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股權轉讓後,一般情況下原股東不承擔償還公司債務的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   二、特別情況下,股權轉讓後原股東需承擔公司債務責任:   1、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透過股權 ...

公司股權轉讓還需要賠付員工

  公司股權轉讓,並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不需要賠付員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股權轉讓能否解除為什麼

  股權轉讓後能解除,需要看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是否對合同解除條件在合同中作出特殊約定。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設定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使合同約定明確,一旦落到合同約定的解除範圍,當事人就有權行使解除權。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 ...

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

  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轉讓上市公司股權(股票)應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稅目徵收增值稅。此外,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免徵增值稅。   (國稅發[2002]9號)第七條規定,金融商品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行為。包括:股權轉讓、債券轉讓、 ...

股權轉讓未分配的股息歸誰所有

  股權轉讓後未分配的股息的歸屬,雙方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清晰約好歸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 ...

股權轉讓需要董事會決議

  股權轉讓不需要董事會決議,但是經常在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時,工商局會要求股權變更人提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表決書。   根據《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