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不是必須評估,不涉及國有或集體的有限公司的股東股權轉讓時並不需要審計或評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民營企業之間股權轉讓一定需要經過評估手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下情況應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股權轉讓一般不需要公證的,但出現以下情況時,可以採取公證來防範風險:
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
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
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
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股權轉讓不需要評估,評估報告並非股權轉讓的必備檔案,評估也不是必經程式。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國有股權轉讓需要評估。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併、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 ...
《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釋(三)對於股東未實繳出資情況下能否轉讓股權未作明確規定,當然也即無明文禁止。因此,股東未實繳出資情況下也可以轉讓股權。未實繳出資,包括如下兩種情形:(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履行出資義務而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尚未到達,股東尚不需履行出資義務。 ...
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審計要具體分情況分析,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股權轉讓需要審計。如果是個人公司無需審計,按雙方協商的價格執行。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權轉讓價格太低,稅務機關會介入審查。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進行了限制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
股權轉讓不一定是重組,只有當股權轉讓滿足一定條件和達到標準的情況下,才屬於資產重組。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收購兼併、股權轉讓、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資產置換。
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 ...
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將其註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
商標轉讓不必須變更,轉讓核准後予以公告即享有專用權。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
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第1款規定,公司應當在股東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這種登記起到一種公示作用,登記之後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是否變更登記不能影響股權轉讓協議效力:
股權轉讓合同自股東會決議透過時生效,股權轉讓屬於非營業執照 ...
股權轉讓之後,不可避免地要發生重組,在股權轉讓之後,股東持有的股份就發生了變更,公司就會重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