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三)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教育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教育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三)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教育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2015年以前,師範生畢業以後是可以直接拿到教師資格證的。最近兩年,教師資格證改革,所有人都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以後才可以申請教師資格證。
2、教師資格證考試要求
(1)教師資格證學歷要求:
幼兒園: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小學: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技術工人等級。
(2)在畢業時需要持有學歷證明;現在師範專業也要考教師資格證了。
(3)師範與非師範專業都要參加統一的教師資格證考試才能獲取教師資格證書。
全國各地的教師資格證考試,除國家統考說統一的以外,各省都制定了不盡相同的政策。因此,一省到政策在另一個省並不通用。所以不能更換考點。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範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透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並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範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後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時間從2015年考試正式實施。改革搜尋後將實行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