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可以申請訴訟離婚的,法院也會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審理和判決。
自己起訴離婚程式是:
1、寫民事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4、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5、開庭,判決。
自己是可以申請訴訟離婚的,法院也會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審理和判決。
自己起訴離婚程式是:
1、寫民事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4、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5、開庭,判決。
女方起訴離婚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異地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