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實踐中,廠房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
1、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裝置而生的補償;
2、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裝置除錯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3、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
在法律實踐中,廠房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
1、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裝置而生的補償;
2、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裝置除錯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3、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租賃的房屋進行拆遷時,承租人可以主張的拆遷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承租人要注意,只有經營用房才能主張停產停業損失。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金要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和市場評估價結算,拆遷補償金全額支付給被拆遷所有人;
2、實行房屋補償的,拆遷人應當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補償金提供價款相當的房屋給被拆遷人;
3、房屋價款與補償金存在差價的,應當結算差價款,補償房屋的產權性質保持不變。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由拆遷人付給一定數額的經營性補助費。正式拆遷時,一般還會有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裝置移機補償、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