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財產權利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財產權利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概念:領空,是指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上空的空氣空間,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巴黎航空公約》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國家對其領土上空的空氣空間享有絕對主權。
範圍:根據國際法的規定,空域可分為國家領空和國際空域。其中,國家領空是指一個國家的陸地、內水、群島水域和領海上的領空;國際空域是指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公海和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管轄範圍內土地上的空域。一個國家對其領空可行使惟一、完全的主權。在國際航行規則中,希望進入主權國領空的飛機必須表明其國籍和意圖,以求得到同意過境飛行或著陸,並且必須服從相關的飛行規定,否則將有可能被視為“入侵”。
與領空安全相關的一個重要檔案是1944年簽署的《國際民航公約》。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民航公約》的規定,一國的軍用飛機只有在公海上飛行的自由,在事先未經過專門授權或允許的情況下,不能飛越另一個國家的領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
法定代理人的範圍是:如果被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那麼他的法定代理人就是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親屬、朋友或者有關單位擔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三)款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