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殘疾要賠償的費用有:
1、特殊治療費,是指治療殘疾的特殊費用;
2、殘疾用具費,是指殘疾者為方便生活、工作購買殘疾用具而支出的費用;
3、被扶養人的生活費;
4、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致人殘疾要賠償的費用有:
1、特殊治療費,是指治療殘疾的特殊費用;
2、殘疾用具費,是指殘疾者為方便生活、工作購買殘疾用具而支出的費用;
3、被扶養人的生活費;
4、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電瓶車撞人的要賠償的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