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討論。
如果未成年人是男性,則有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
如果未成年人是女性,已滿14歲,自願與成年人發生性關係而發生的,就不犯法。
如果女性未成年人不滿14歲而與之發生性關係者,無論是自願還是不自願,都要按強姦定罪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討論。
如果未成年人是男性,則有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
如果未成年人是女性,已滿14歲,自願與成年人發生性關係而發生的,就不犯法。
如果女性未成年人不滿14歲而與之發生性關係者,無論是自願還是不自願,都要按強姦定罪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如果雙方自願的,不構成犯罪。
是否構成犯罪要根據該少女的年齡和是否自願來決定:與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只要該少女完全自願,則不構成強姦,也不觸犯法律,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則構成強姦罪;與明知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該幼女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婚內強迫性行為中,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制發生性關係在本質上是違法的。婦女的性的權利是婦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權,不因其未婚、結婚、離婚、再婚而改變,性生活只有不違背女方的意願在本質上才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憲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