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心理學家沙赫特提出了情緒受環境影響、生理喚醒和認知過程3種因素所制約,其中認知因素對情緒的產生起關鍵作用,沙赫特和另一位美國心理學家辛格於1962年設計了一項實驗,用來證明上述三因素在情緒產生中的作用。
2、透過實驗可以得出,生理喚醒是情緒啟用的必要條件,但真正的情緒體驗是由對喚醒狀態賦予的"標記"決定的。這種"標記"的賦予是一種認識過程,個體利用過去經驗中和當前環境的資訊對自身喚醒狀態作出合理的解釋,正是這種解釋決定著產生怎樣的情緒,所以,無論生理喚醒還是環境因素都不能單獨地決
1、美國心理學家沙赫特提出了情緒受環境影響、生理喚醒和認知過程3種因素所制約,其中認知因素對情緒的產生起關鍵作用,沙赫特和另一位美國心理學家辛格於1962年設計了一項實驗,用來證明上述三因素在情緒產生中的作用。
2、透過實驗可以得出,生理喚醒是情緒啟用的必要條件,但真正的情緒體驗是由對喚醒狀態賦予的"標記"決定的。這種"標記"的賦予是一種認識過程,個體利用過去經驗中和當前環境的資訊對自身喚醒狀態作出合理的解釋,正是這種解釋決定著產生怎樣的情緒,所以,無論生理喚醒還是環境因素都不能單獨地決
沙赫特和辛格提出的情緒歸因論認為,情緒既來自生理反應的反饋,也來自對導致這些反應情境的認知評價。因此,認知解釋起兩次作用:第一次是當人知覺到導致內臟反應的情境時,第二次是當人接受到這些反應的反饋時把它標記為一種特定的情緒。沙赫特認為,腦可能以幾種方式解釋同一生理反饋模式,給予不同的標記。生理喚醒本來是一種未分化的模式,正是認知過程才將它標記為一種特定的情緒。標記過程取決於歸因,即對事件原因的鑑別。人們對同一生理喚醒可以作出不同的歸因,產生不同的情緒,這取決於可能得到的有關情境的資訊。情緒是生理喚醒、認知因素、外界環境因素在大腦整合的產物,其中認知因素起主導作用。
1、情緒ABC理論是由美國心理學家埃利斯建立的理論,是認為激發事件A(activating event 的第一個英文字母)只是引發情緒和行為後果C(consequence的第一個英文字母)的間接原因,而引起C的直接原因則是個體對激發事件A的認知和評價而產生的信念B(belief的第一個英文字母),即人的消極情緒和行為障礙結果(C),不是由於某一激發事件(A)直接引發的,而是由於經受這一事件的個體對它不正確的認知和評價所產生的錯誤信念(B)所直接引起。錯誤信念也稱為非理性信念。
2、A(Antecedent)指事情的前因,C(Consequence)指事情的後果,有前因必有後果,但是有同樣的前因A,產生了不一樣的後果C1和C2。這是因為從前因到後果之間,一定會透過一座橋樑B(Belief),這座橋樑就是信念和我們對情境的評價與解釋。又因為,同一情境之下(A),不同的人的理念以及評價與解釋不同(B1和B2),所以會得到不同結果(C1和C2)。因此,事情發生的一切根源緣於信念(信念是指人們對事件的想法,解釋和評價等)。
3、情緒ABC理論的創始者埃利斯認為:正是由於人們常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信念才使我們產生情緒困擾。如果這些不合理的信念存在久而久之,還會引起情緒障礙。情緒 ABC理論中:A表示誘發性事件,B表示個體針對此誘發性事件產生的一些信念,即對這件事的一些看法、解釋。C表示自己產生的情緒和行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