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隨著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商標的違法行為層出不窮,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企業在商標使用過程中要了解哪些行為是違法的,這樣才能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1。商標搶注行為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商標搶注行為也變得多種多樣,搶注的物件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然而,我國《商標法》未賦予未註冊商標使用人任何排他權,在某種商標未註冊而又被人使用的情形下,該使用人無權阻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該商標。
還有一種是我國為了彌補絕對註冊原則的缺陷,規定企業必須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注冊商標,如果盜用他人已經使用的,並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進行註冊的話,被法律認為是搶先註冊他人商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
我國禁止註冊與他人已註冊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域名。
新的類別頂級域名下注冊與馳名商標相同的域名也被自動禁止。如果企業故意複製、模仿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甚至是馳名商標,用虛假行騙的手段侵害消費者權益,誤導公眾,對商標註冊人造成侵害的,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並不予註冊該企業申請的商標。
一般違法行為有:
民事違法行為,包括違約、侵權等。
行政違法行為,包括治安管理等。
司法違法行為,包括拒不到庭、違反法庭紀律等。
刑事違法行為,包括各種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