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比賽的規則:
1、運動員在賽前2小時稱量體重,稱量體重的時間為1小時;
2、比賽時,先進行抓舉,休息10分鐘再進行挺舉;
3、運動員抓舉、挺舉的試舉次數均為3次;
4、上場順序是根據運動員所要的重量、事先抽籤順序和舉過的次數來排定的。試舉時所要重量輕的先舉。如果第一次試舉重量相同,籤號小的先舉。如果第2、3次試舉重量相同,試舉次數少的先舉。如果試舉次數也一樣,則上次先舉的仍先舉;
5、比賽場上的槓鈴重量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每次試舉成功後,
舉重比賽的規則:
1、運動員在賽前2小時稱量體重,稱量體重的時間為1小時;
2、比賽時,先進行抓舉,休息10分鐘再進行挺舉;
3、運動員抓舉、挺舉的試舉次數均為3次;
4、上場順序是根據運動員所要的重量、事先抽籤順序和舉過的次數來排定的。試舉時所要重量輕的先舉。如果第一次試舉重量相同,籤號小的先舉。如果第2、3次試舉重量相同,試舉次數少的先舉。如果試舉次數也一樣,則上次先舉的仍先舉;
5、比賽場上的槓鈴重量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每次試舉成功後,
1、場順序是根據運動員所要的重量、事先抽籤順序和舉過的次數來排定的。試舉時所要重量輕的先舉。如果第一次試舉重量相同,籤號小的先舉。如果第2、3次試舉重量相同,試舉次數少的先舉。如果試舉次數一樣,則上次先舉的仍先舉。
2、比賽場上的槓鈴重量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每次試舉成功後,必須增加1公斤的倍數。
3、奧運會比賽是以抓舉和挺舉之和的總成績來確定名次的。如總成績相同,體重輕的名次列前。如體重又一樣,那麼先完成總成績的名次列前,不允許並列名次。
4、運動員的試舉時間規定為1分鐘。從點到運動員名字或場上加重員加重結束,以兩項結束的時間為準開始計時。如某個運動員連續試舉則為2分鐘。在此時間內槓鈴沒有提過膝部即判為失敗。
第一、 運動員在賽前2小時稱量體重,稱量體重的時間為1小時
第二、 比賽時,先進行抓舉,休息10分鐘再進行挺舉
第三、 運動員抓舉、挺舉的試舉次數均為3次
第四、 上場順序是根據運動員所要的重量、事先抽籤順序和舉過的次數來排定的。試舉時所要重量輕的先舉。如果第一次試舉重量相同,籤號小的先舉。如果第2、3次試舉重量相同,試舉次數少的先舉。如果試舉次數也一樣,則上次先舉的仍先舉
第五、 比賽場上的槓鈴重量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每次試舉成功後,必須增加1公斤的倍數
第六、 奧運會比賽是以抓舉和挺舉之和的總成績來確定名次的。如總成績相同,體重輕的名次列前。如體重又一樣,那麼先完成總成績的名次列前,不允許並列名次
第七、 運動員的試舉時間規定為1分鐘。從點到運動員名字或場上加重員加重結束,以兩項結束的時間為準開始計時。如某個運動員連續試舉則為2分鐘。在此時間內槓鈴沒有提過膝部即判為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