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四六級考試,對於嚴重考試作弊的學生,將直接取消應屆畢業時的學位授予資格。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認定為嚴重考試作弊:
1、竊取試卷或試題及第二次考試作弊者;
2、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者;
3、組織作弊者;
4、使用通訊工具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者。
英語四級,是由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國性教學考試,考試的主要物件是根據教育大綱修完大學英語四級的大學本科生或研究生,大學英語四、六級標準化考試自1986年末開始籌備
英語四六級考試,對於嚴重考試作弊的學生,將直接取消應屆畢業時的學位授予資格。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認定為嚴重考試作弊:
1、竊取試卷或試題及第二次考試作弊者;
2、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者;
3、組織作弊者;
4、使用通訊工具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者。
英語四級,是由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國性教學考試,考試的主要物件是根據教育大綱修完大學英語四級的大學本科生或研究生,大學英語四、六級標準化考試自1986年末開始籌備
考試作弊行為是指在監考者透過書面、口頭提問或實際操作等方式考查參試者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時,參試者透過不正當途徑參試、考核過程中在考核不允許的範圍內尋求或者試圖尋求答案,與公平、公正原則相悖的行為。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所明確的與考生相關的9種違紀行為、18種作弊行為、5種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措施。處理改作弊事件。
由於該名考生的行為屬於“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行為,故應對其依法處理:“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
英語四六級考試:對於嚴重考試作弊的學生,將直接取消應屆畢業時的學位授予資格,即永遠沒有機會補領學位證書。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認定為嚴重考試作弊:
1、竊取試卷或試題及第二次考試作弊者;
2、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者;
3、組織作弊者;
4、使用通訊工具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