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四級成績報告單(即以往所說的英語四級證書)於考試結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後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負責發放到各個大學。各個大學會再發放到各個學院,各位考生只需在相應的時間內根據學校教務處的領取通知要求按時領取即可。各個地區的領取時間略有不同,具體由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負責,可直接向教務處諮詢。
注:自2016年起,CET成績報告單同時報道筆試和口試成績,成績查詢後1個月左右由報考學校負責下發,具體領取方式及時間建議關注學校教務處通知。
英語四級成績報告單(即以往所說的英語四級證書)於考試結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後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負責發放到各個大學。各個大學會再發放到各個學院,各位考生只需在相應的時間內根據學校教務處的領取通知要求按時領取即可。各個地區的領取時間略有不同,具體由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負責,可直接向教務處諮詢。
注:自2016年起,CET成績報告單同時報道筆試和口試成績,成績查詢後1個月左右由報考學校負責下發,具體領取方式及時間建議關注學校教務處通知。
1、英語四級證書原件丟失,可以申請補發CET考試成績證明,如下:
2、成績單遺失不予補發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請補發CET考試成績證明,且僅限2005年(含)以後的考試成績。不再對2005年以前的考試成績提供任何證明材料。
3、【申請】: 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的原件;2)身份證影印件。
4、【受理時間】: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5、【申請方式】:以掛號信將條款規定的申請材料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同時附寄【特別提示】所要求的貼足郵資的回函掛號件信封。
英語四級證書頒發機構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是由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國性英語考試。考試的主要物件是根據教育大綱修完大學英語四級的在校專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
擴充套件資料
英語四級考試目的`是推動大學英語教學大綱的貫徹執行,對大學生的英語能力進行客觀、準確的測量,為提高我國大學英語課程的教學質量服務。國家教育部委託“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1993年名為“大學英語四、六級標準化考試設計組”)負責設計、組織、管理與實施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