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證明後面一般填姓名,需要證明人的名字,性別,出生年月日,現居省(市)區(縣)及門牌號。“茲有”是一種書面用語。"茲"意為:現在這裡。“茲有”就是現有,這裡有的意思。
戶口證明稱為戶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抄列印戶口證明。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茲證明後面一般填姓名,需要證明人的名字,性別,出生年月日,現居省(市)區(縣)及門牌號。“茲有”是一種書面用語。"茲"意為:現在這裡。“茲有”就是現有,這裡有的意思。
戶口證明稱為戶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抄列印戶口證明。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茲有後面不可以直接填姓名。要先寫一些內容。格式為:茲證明·······,然後再寫名字。“茲有”一詞多使用於正式書函的正文開頭,一般用於證明某事件或材料。在日常使用中,常見於企業正式檔案,個人間借款憑據等。“茲”是近指代詞,意思是“這、現在”,用以指代近前的事物。一般常用於通知、通告等正式文書。公文語體的規範性,既準確,又簡潔,長期以來已經形成一套專用詞彙,用於公文的啟、承、轉、合之處。
茲有後面不可以直接填姓名,要先寫一些內容。“茲有”一詞多使用於正式書函的正文開頭,一般用於證明某事件或材料,在日常使用中,常見於企業正式檔案,個人間借款憑據等。
“茲”是一個指代詞,意思是“這、現在”,用以指代近前的事物,一般常用於通知、通告等正式文書。
公文語體的規範性,既準確,又簡潔,長期以來已經形成一套專用詞彙,用於公文的啟、承、轉、合之處。
公文應當使用諸如:承蒙、茲因、欣悉、值此……之際、悉、特、擬、予、亦、於等,多用陳述句和祈使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