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不等於遷戶口。
兩者有以下幾點區別:
1、重點強調不同。戶口遷移是從原來戶籍地遷出,強調的是遷移的過程。而戶口的落戶強調的是落戶的過程。
2、包含內容不同。戶口遷移既包括戶口的遷出,又包括戶口的落戶也就是遷入。
3、狀態不同。戶口遷移是動態的,戶口落戶是上戶口。
4、辦理程式不同。戶口遷移時需要先到原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遷出,拿到戶口遷移證明到入戶地戶籍管理機關入戶。戶口落戶,只需要持相關資料到入戶地戶籍管理機關上戶口即可。
落戶不等於遷戶口。
兩者有以下幾點區別:
1、重點強調不同。戶口遷移是從原來戶籍地遷出,強調的是遷移的過程。而戶口的落戶強調的是落戶的過程。
2、包含內容不同。戶口遷移既包括戶口的遷出,又包括戶口的落戶也就是遷入。
3、狀態不同。戶口遷移是動態的,戶口落戶是上戶口。
4、辦理程式不同。戶口遷移時需要先到原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遷出,拿到戶口遷移證明到入戶地戶籍管理機關入戶。戶口落戶,只需要持相關資料到入戶地戶籍管理機關上戶口即可。
1、落戶不等於遷戶口,兩者強調的重點不同。遷戶口指的是從原戶籍地遷出,強調的是遷移的過程。我國戶口遷移的政策是十分廣泛的,其中包含了幹部,職工,學生,軍人等等各類群體。
2、而落戶指的是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的這種行為,想要在某地落戶,一定要具備落戶地所規定的條件,並辦理所需要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兩者從本質上是有著根本的區別的。
辦結婚證不需要遷戶口,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