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 :“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1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4條第1款:”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 :“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1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4條第1款:”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
基本費率0.090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於或等於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
附:高速貨車收費車型劃分:
按照國家規定,將車型劃分為五類,具體分類如下:
1、2噸(含2噸)以下貨車,7座(含7座)以下客車為第一類車;
2、2噸~5噸(含5噸)貨車,8座~19座客車為第二類車;
3、5噸~10噸(含10噸)貨車,20座~39座客車為第三類車;
4、10噸~15噸(含15噸)貨車,20英尺集裝箱車,40座(含40座)以上客車為第四類車;
5、15噸以上貨車,40英尺集裝箱車為第五類車。
高速公路每公里相同噸位或者相同座位的車收費標準是一樣的,高速公路上小轎車的收費標準,各省市是不同的。
1、國三藍牌貨車為輕貨範疇,一般10年報廢,可以延緩報廢,總年限不能超過15年。
2、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4、微貨、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
5、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6、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