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垃圾分類從2020年6月1號開始,2019年10月25日蘇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條例》共八章五十五條,規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類,蘇州市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並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條例》規定蘇州市將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大件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內。
蘇州垃圾分類從2020年6月1號開始,2019年10月25日蘇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條例》共八章五十五條,規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類,蘇州市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並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條例》規定蘇州市將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大件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內。
蘇州垃圾分類標準: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等日常生活垃圾外,生活中還會產生餐廚、建築(裝修)、園林綠化等垃圾,市民及單位應按相關要求分類投放。
垃圾分類(英文名為:Garbage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規定或標準將垃圾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搬運,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力爭物盡其用。
垃圾在分類儲存階段屬於公眾的私有品,垃圾經公眾分類投放後成為公眾所在小區或社群的區域性準公共資源,垃圾分類搬運到垃圾集中點或轉運站後成為沒有排除性的公共資源。從國內外各城市對生活垃圾分類的方法來看,大致都是根據垃圾的成分、產生量,結合本地垃圾的資源利用和處理方式來進行分類的。
1、北京垃圾分類實施時間:2020年5月1日0時起。
2、新版條例規定,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即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
3、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定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容器;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應當在公共區域成組設定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並至少在一處生活垃圾交投點設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